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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科技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简称科技改革30条)》(苏发[2018]1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学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学校更进一步地细化科研管理办法,对《南京林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南京林业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暂行办法》、《南京林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南京林业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京林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京林业大学社会服务收益分配暂行办法(试行)》作修订。并制定了《南京林业大学科研诚信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南京林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业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上述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9年科研相关制度

科技处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