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江苏省科技厅体改处二级调研员金永新一行来校,专题调研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校校办、科技处、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科技处处长汪贵斌主持会议。
汪贵斌代表学校对省科技厅体改处金处长一行到来表示欢迎,并详细介绍了我校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科技管理的基本情况。蒋国斌副处长重点汇报了学校赋权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已开展工作、存在困难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金永新详细了解了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现状,对我校对赋权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和重点内容的把握给予肯定,对后期具体工作进行部署。他认真听取了各部门负责人赋权改革相关责任工作的汇报,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阻点难点进行交流,提出了富有建设性、可行性的宝贵建议。他表示,南京林业大学具有较好的赋权改革基本条件,希望我校以赋权改革试点示范工作为契机,全面协调,充分落实试点相关工作,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先行先试、落地见效,将赋权改革作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23年,江苏省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首批试点工作单位共14家,其中高校9家。我校作为江苏省首批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积极探索“低收费、长赋权” “赋权+约定收益”的赋权模式改革,通过把专利长期使用权或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根据实施效果约定收益或股权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收益等多种灵活方式保障科研人员收益。在修订《南京林业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南京林业大学社会服务收益分配及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南京林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办法》《南京林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推动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