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依据《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办法》(附件2)和《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现就我校南方现代林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和林业资源高效加工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内容
请各中心以第三建设期发展规划为依据,参照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重点评价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协同创新任务完成情况、重大成果产出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包括:体制机制与运行、建设与创新成效、协同共建与标志性成果、服务江苏发展与管理等。绩效评价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绩效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采取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价、专家会议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绩效自评价报告编制与报送、资金审计、专家会议评价、第三方机构总体绩效评价和厅党组会议审定等环节。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中心按照要求编写《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第三建设期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4)、填报《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第三建设期绩效统计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须对自评价报告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须做脱密处理。自评价报告(含佐证材料)纸质稿(一式9份)分一、二两部分分别装订,书脊处须注明中心名称及报告第一或第二部分,报告右侧侧面须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两部分报告分别装入A、B袋(绩效统计表装入A袋),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评价报告和绩效统计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及同时报送至科技处平台管理科。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025-85428991;
附件:
1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 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办法
3 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
5 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第三建设期绩效统计表
科技处
2024年9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