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规定,现将我校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此次参加验收的项目为2021年立项的申请延期的面上项目和2022年立项的面上项目,须于本次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清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
2、项目成果中的论文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每份《验收报告》后附代表性研究成果(原则上已标注成果须全附)。
3、项目负责人可提供专家建议名单供参考(见附件3)。最终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4、关于材料报送: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所有项目验收纸质材料(验收报告一式五份)收齐后于2024年10月31日上午12点前报至科技处计划管理科315室。
5、材料注意事项:
(1)"九、项目经费决算表"需项目负责人签名、盖财务处处长签章和财务处公章(1份原件,4份彩印件);
(2)"十二、专家组验收意见"验收初稿完成草稿,不要留下"张三 XXX"等字样;
(3)"十一、验收专家组名单"先不填,"3.专家建议名单"提供的专家信息以外单位正高级职称优先;
(4)附件的每篇论文里面,项目批准号和项目负责人的名字用荧光笔标注;
(5)暂勿胶装,用长尾夹整齐夹好,保证材料不缺页不漏页。
三、验收方式与要求。
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验收。汇报7分钟,答疑5分钟。PPT汇报内容须包括:立项背景及意义、项目任务与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及成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与建议等7方面内容。
验收会议后项目负责人需完善验收报告,同时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最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马智婕 陈喆 电话:85428962 85427774
邮箱:806141703@qq.com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清单
附件2: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3:专家建议名单
科技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