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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江苏专利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7-14  浏览:  作者: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苏专利奖评选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江苏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其中江苏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20项、优秀奖不超过50项,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二、申报名额

参照往年,我校专利项目申报名额暂定2专利发明人奖申报名额暂定为2名具体名额待教育厅通知后再行通知各学院专利项目限报1项,发明人限报1位,如无,可不申报。

三、参评条件

(一)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参评;

5.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6.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7.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连续居住在本省一年以上的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证书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栏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4.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三)鼓励及限制事项

1.围绕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上打头阵,鼓励引导我省“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相关领域、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好、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度大的专利项目和专利发明人积极申报参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不得参评本届江苏专利奖:

1)专利项目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或者江苏专利奖的;

2)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3)个人已获得江苏专利奖发明人奖,包含以往获得过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奖、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以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的;

4)个人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含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由专利权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由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出具);

3.该专利近三年(2022年—2024年)转化运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4.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实物照片;

5.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由其本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

2.申报主体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

3.申报主体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清单;

4.上述专利近三年(2022年—2024年)转化运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5.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报送方式

请各学院认真遴选,拟推荐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请科研秘书统一申报书初稿电子版72512:00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处将对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后确定正式推荐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光彩/杨璐,85427181/85415220


附件:第二届江苏专利奖通知附件材料



科技处 

202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