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加强林业草原科技成果储备与转化推广的部署要求,抢抓“十五五”国家林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机遇,进一步提升我校科技成果的组织化、链条化供给水平,现决定组织开展林草科技成果库成果补充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果填报的重要意义
(一)是抢抓“十五五”推广项目申报窗口。“十五五”国家林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支持逻辑与申报政策已作重大调整,明确要求围绕完整产业链来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不再以单项、零散成果为组织单元,而是以产业链为牵引,串接品种、技术、模式、装备等成套成果进行一体化推广示范。成果库是项目组织申报的直接来源和依据,库内成果的数量、质量与结构,直接决定我校能否在“十五五”推广项目中形成有竞争力、成体系的申报方案。
(二)是夯实成果储备与转化基础。成果库是林业草原科技成果储备、转移转化和项目统筹部署的基础性平台。通过全面、规范、及时的填报,既能系统梳理我校可推广、可转化的先进实用成果,又能为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为地方政府和林农增收提供支撑,切实将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落到产业链上。
二、填报原则
(一)坚持科产融合、服务产业。各单位要把成果填报作为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坚持“成果从产业中来、到产业中去”,聚焦林业草原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的真需求、真问题,填报真正能落地、能推广、能见效的成果,坚决防止为填报而填报、重数量轻质量、脱离产业实际的倾向。
(二)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成果填报要以真正解决产业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明确成果的技术特点、适用范围、应用方法和典型案例,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切实体现成果在提升林业草原生产建设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林农收入方面的实际成效。
(三)坚持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凡符合入库条件的成果,一律要求填报、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全面排查、逐条梳理本单位近五年产生的、通过地市级以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审定、认定、验收、评价或登记的成果,以及经审(认)定的良种、发明专利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填报全,切实把我校成果“家底”做扎实。
(四)坚持提前谋划、早做部署。各单位在填报成果时,就要同步思考如何围绕完整产业链组织项目申报,把成果填报与“十五五”推广项目申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要立足本单位学科优势和产业基础,提前研判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在成果入库之初就按产业链逻辑对成果进行梳理、归类和组合,明确“拿哪些成果、串成哪条链、示范哪些环节”,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布局,避免临报项目时仓促拼凑、被动应对。
三、入选条件
(一)成果须通过地市级以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审定、认定、验收、评价或登记,或为经审(认)定的良种、发明专利等,原则上须为近五年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成果必须先进实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要求,有利于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林业草原生产建设水平,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林农收入增加;
(三)成果所属单位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无知识产权纠纷。成果信息须填写全面,其中成果简介应包含技术特点、适用范围、应用方法和典型案例四部分内容,并按要求详细填写。典型案例需上传3张图片(命名为“典型案例图片一、二、三”),且需在图片列表中为每张图片编写说明文字(明确应用场景、实施效果、技术应用细节等核心信息)。鉴定证书、审(认)定证书、成果评价报告、验收证书、专利证书等应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四)成果名称填写规范,名称一般不出现“研究”“研发”字样,林木良种或草种按“品种名称+树(草)种名称”方式命名,如“‘宝丰’板栗”“‘长穗’狼尾草”;
(五)技术标准,未获良种证的新品种,以及处于基础研究阶段、不能直接推广应用的科研成果,不在入库范围之内。
四、填报须知
(一)系统网址:https://chengguoku.forestry.gov.cn 。注册时选择身份“所属单位”,主管单位选择“南京林业大学”,并联系科技处成果科审核开通;
(二)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科技处《关于林草科技成果库填报工作的通知》(https://kjc.njfu.edu.cn/tz/20221117/i264351.html )。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科技工作负责人要把成果填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填报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人盯。
(二)严格把关,确保填报质量。各单位要对填报成果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严格审核,重点把好成果名称规范、成果简介要素齐全、典型案例图文对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等关键关口,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材料齐备。
(三)着眼申报,统筹谋划储备。各单位要以此次填报为契机,同步建立本单位可推广成果储备清单,围绕完整产业链提前谋划项目组织方案,明确拟牵头成果、拟配套成果和拟示范环节,主动对接产业部门和示范基地,为“十五五”推广项目申报做足准备、抢占先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处成果科 崔光彩,联系电话:025-85427181。
科技处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