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林业和草原局科技推广成果网上填报和重点推广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推便字[20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储备,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部署开展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工作。为积极做好我校科技推广成果网上填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1.通过地市级以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审定、认定、验收、评价或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及经审(认)定的良种、发明专利等原则上须为近五年的科技成果;
2.成果必须先进实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要求,有利于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林业草原生产建设水平,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林农收入增加;
3.成果所属单位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无知识产权纠纷。成果信息需填写全面,且附件材料能支撑填报内容。鉴定证书、审(认)定证书、成果评价报告、验收证书、专利证书等应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完成人清单应提供完成人姓名、技术职称、所属单位、主要贡献等基本信息。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交涉密材料;
4.成果名称填写规范,名称一般不出现“研究”“研发”字样,林木良种或草种按“品种名称+树(草)种名称”方式命名,如“宝丰’板栗”“‘长穗’狼尾草”;
5.技术标准,未获良种证的新品种,处于基础研究阶段、不能直接推广应用的科研成果不在入库范围之内。
二、填报须知
1. 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24.205.185.86:8080/sso/login,登录前先注册账号,经科技处审核开通后登录系统。具体注册方法为:注册时选择身份“申报单位”,主管单位选择“南京林业大学”,承担单位全称填写“某某学院某某某”;登录时选择身份“一般用户”);
2.登录系统后进行逐项填写,特别注意:成果信息表应填写完整,信息不完整的成果专家审核时不能通过,其中“成果编号”按南林【2021】**自行填写,“成果简介”应详细填写,成果证明附件应完整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如鉴定证书、评审专家意见、完成人清单、部门意见、获奖证书等,仅限jpg、zip、rar、doc、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0M),填报完成提交后联系科技处审核;
3.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科技司将对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在系统中反馈评审结果;到期后将纳入下一年度评审。
三、重点推广成果申报
1. 推荐的成果应为对林草行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和应用技术价值,且在国家层面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重点成果,原则上应为已入库成果。已入选2021年重点推广林草科技成果的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2.按照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林草资源培育与经营、林草资源开发利用、林果花草种业提升、林草装备和信息化、林草灾害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居优美环境建设等8个领域进行推荐;
3.我校至多可推荐5项,请于2月7日前将推荐表(附件)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成果科306室,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光彩
联系方式:025-85427181 邮箱:526406869@qq.com
附件:重点推广成果推荐表-南京林业大学-姓名
科技处
20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