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推广项目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启动2023年林草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为加快推进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聚焦“双碳”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林草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技术需求,坚持突出重点、先进适用、示范带动原则,把解决科研生产两张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作为根本目标,重点选择一批实用技术成果或集成成果进行推广示范,强化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林草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联合开展成果转化,提高林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引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领域
(一)林草良种领域:重点支持用材林、经济林(花卉)、优质草等良种繁育技术推广与示范;
(二)林草资源高效培育领域:重点支持速生树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竹林与工业原料林树种、生态草种等定向培育和高效经营技术推广与示范;
(三)林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领域:重点支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化草原治理、湿地修复、荒漠化防治等技术推广与示范;
(四)林草重大灾害防控领域:重点支持林草本土有害生物、外来入侵物种、疫源野生动植物和火灾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与示范;
(五)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领域:重点支持野生动植物监测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评估等技术推广与示范;
(六)木本粮油领域:重点支持油茶、核桃等木本粮油品种繁育、高效丰产栽培、采后处理、产品深加工等技术推广与示范;
(七)林下经济领域:重点支持林药、林菌、林草畜禽等非木质资源高效培育及加工利用,以及森林康养等技术推广与示范;
(八)木竹材加工和林化产品加工利用领域:重点支持木竹材绿色低碳加工、林木生物质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生产、废弃木质材料循环利用、高附加值木质/林化新产品生产等技术推广与示范;
(九)林草装备领域:重点支持营造林、林果采收、木材加工以及林草监测、灾害防控等装备推广与示范;
(十)林草信息化领域:重点支持林草生态工程监测、经营管理、灾害预警防控等“互联网+林草科技”,以及林草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感知系统构建技术推广与示范;
(十一)草原合理利用领域:重点支持草畜平衡区草原控制放牧利用和保护性割草等技术推广与示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限额10项;各院务必优中选优,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项。
(二)项目依托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林业和草原生产急需并经过鉴定、认定、登记或评价的科技成果,或审(认)定良种;二是必须被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信息管理系统收录,申报时须提供成果库号;三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不得对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四是成果使用权无异议。优先选择国家林草局近5年发布的重点推广林草科技成果申报项目。
(三)正在承担推广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得申报2023年项目(2023年1月1日前项目到期通过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仍可申报),申报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四)每个项目国拨资金不高于50万元,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基层生产单位联合进行项目申报,对于企业提供配套资金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材料
请各院科研秘书汇总拟申报材料《2023年林草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和项目汇总表1份,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科技处成果科;截止时间为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光彩/杨璐,85427181/85415220
附件:申报书及汇总表
科技处
2022.11.2